伪装成合法权利的
债权转让可被视为
欺诈性行为,这类以虚构之债权进行转让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可准确定义为
合同诈骗罪。
若
诈骗金额达到相当程度,即可判定为
刑事犯罪。
通常情况下,所谓"债权转让"即是在维持债权关系实质不变的前提下,由
债权人通过合法协议方式将其所有或部分
债权转移给第三方实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