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在职员工在享有
产假的期间,假如该职员先前已经按时缴纳了
生育保险,那么在此期间,其所在单位并不需要再额外发放薪资,而可以由该女士自行领取生育津贴来当作在产假期内的正常薪酬;
但若是该单位未能给到
劳动者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话,那么在妇女享受产假期间,所提供的工作薪资便需要是其所属单位负责承担。
倘若企业对全体员工缴纳的那部分孕育保险费用的参考依据远低于这位女性职员在上一年度平均薪酬收益,从而导致她所获取的生育津贴无法达到平日的
基本工资水平时,该单位将被期望进行差额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