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存在某一方长期拖延致使
离婚程序无法进行下去,那么法院都有权根据案情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从而
强制离婚。
若遇到对方坚决反对
离婚的情况时,想要离婚的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
司法途径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当然,如果您已经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则完全有权利到官府
申诉请求离婚,而当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通常都会准许离婚。
但是在此之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您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您与其伴侣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灭无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