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位男士遭遇经济困境,导致他自身所需承担的债款难以承受,而那些
债务若是在婚姻
存续期内产生并且被认定为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责任,那么这位女士就有义务协助他偿还这些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男士与女士两者共同签名的借款契约、或者在战后签署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
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各自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欠下的债务,均属于夫妇携手并进共担责任的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