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理解,
结婚期间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直接违反法律,然而,这类行为属于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和观念的
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出轨者在此过程中与其他人形成事实上的
婚姻家庭关系,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触犯
重婚罪,这将可能受到司法机关依照
刑法所施加的严厉惩罚。
在婚姻期间的不当行为,本质上背离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和互信这一
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新增规定指出,如果
当事人因为过错方的诸如性不忠等重大过失而导致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利请求对方进行
财产损失赔偿。
这一新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
离婚诉讼中所允许的
损害赔偿范围。
因此,在不幸的婚姻生活中,由于不忠行为引发的离婚案件中,尽管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尚未到达
重婚或与别人共
同居住的程度,但只要这种过错对
婚姻破裂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无过错方仍可依据上述新规要求得到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