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篮球运动过程中,若因不慎被他人撞击至伤损,若该种伤害皆为比赛中所允许的合理身体冲撞所致,那么依法便无法向进攻者提出赔付请求。
这主要是由于篮球运动自身就属于高强度、激烈竞争性的体育项目,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众多的肢体碰撞现象,因此人们自愿参与这类具有潜在风险的竞技游戏,应当被视作为自愿承担风险之举。
正是基于此,运动中的合理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并不构成
侵权行为,也就难以要求进攻方进行相应的
赔偿。
然而,假使受到的伤害并非源于合理范围内的身体冲撞,而是过度的冲撞所引发的伤害,此时受害者就有权主张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