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下班途中不小心滑倒却并非由于本人过失,那么这不会被视为
工伤。
然而,若确实是因
交通事故而受伤,而且依照交警部门或者其他具有权威性的监督机关的裁定,伤者对事故负有次要或是
主要责任之外的责任,这时才有可能被重新认定为工伤。
换句话说,若是因为员工自身失误,如不慎跌倒是无法获得
工伤认定的。
然而,如果员工是在下班途中遭受了非其所应负责的交通事故,比如受到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车轮渡、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损害时,便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为了使申请得到采纳,伤员必须向这些机构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所开具的明确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在
认定书中伤员所负的责任应该属于平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