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向卖方直接接触并实现
买卖合同的解约是完全可行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解约有着两种方式,分别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元化的合同策略设计。
在深入探讨
房屋买卖合同的个性化解约策略时,需要关注常见的几点原则:首先,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以期达到
解除合同的目的;
其次,当一方
当事人严重
违反合同条款导致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时,会触发
根本违约事件从而导致另一方获得法定解除权;
再次,当合同履行期限逐渐拖长,超过合理范围时,也可能引起解除合同的必然结果;
最后,如果合同履行过程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中的其他特定条件,同样具备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