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多在不超出3个自然年度的时效内,
诉讼行为均可随时启动。
依据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向当地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
诉讼时效期则被设定为三个自然年度;
如有特别规定,则依其办理。
此种时效的计算期限是从权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已遭受侵害及承担相应义务之人开始算起。
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参照法律上所作另外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