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借款利息之规定,如
当事人已在
借款协议中对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应遵循约定;
然而,其所约
定金额须严格遵守并不得超出按照合同签署当日计算得出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若
借款合同并无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事项,那么出借方可依法请求
借款人自逾期偿还本金之日起,依据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测算并承担相应的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倘若借款合同虽然详细规定了借期内利率但却未曾涉及逾期利率的设定,那么出借方便得以依照
法规要求借款人自逾期偿还本金之日起到本息偿清为止,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