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项的移转,需得征得
抵押权者的首肯。
负债项的移转乃债权与
债务转换之一手段,通常表现为
债务人将自身所负的负债交由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当第三方以
抵押形式提供支持时,债务人在移转其归属债务的过程中,除了须经
债权人的许可外,更需取得抵押权者的书面批准;
若未获得其事先同意而擅自移转债务,则抵押权者将不对该部分债务担负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