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
夫妻离婚之际,如对于尚未获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严重争议,且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便对此类房产的所有权作出明确判断,而是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断。
当涉及的
当事人已对上述规定提
起诉讼并取得了完整所有权之后,若仍然有争议出现,他们便可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