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六派出所亦可进行
案件受理和
立案程序。
为了使派出所能够
立案展开侦查工作,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必备的条件:
首先,要有真实存在的
犯罪行为;
其次,该项事务应属于派出所的
管辖范畴之内;
最后,在经过仔细审查并确认
报案人员所描述的情况确实需要对此类事件追究相应
刑事责任之后,才能予以立案处理。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素,派出所便有权利受理、立案,并且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报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