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面临孕妇员工的
离职申请时,通常会采用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
赔偿金的方法进行处理。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支付方式则应根据
劳动者在所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予以确定,具体为每满一整年即支付相当于月平均
工资数量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工作持续六个月至一年之间(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应视为一年计;
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平均工资数量的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孕妇本身存在着过错行为,那么雇主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雇主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即可解除与其职工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