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国法律框架下,老年人在再次缔
结婚姻之后,对于自身遗产之归属与分配,有充分的自主权予以决策。
老龄人对于其个人的财产,依据国家法令有法定的拥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公民或其其他亲属均不可进行任何干预、干涉行为,亦不能以
盗窃、诈骗、强制要求等手段侵犯老龄人的财产所有权。
在处理老年人财产时,应依法为老年夫妇留存必要的份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
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
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
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
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