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
工伤赔偿项目中,包括有
家属误工费及
陪护费。
而其具体标准则是依据相关
工伤鉴定结果来明确界定的。
关于误工费以及陪护费,其具体数额是根据个案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其实际收入等因素来进行合理计算的。
对于误工时间这一指标,应当根据受害者治疗过程中所接受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加以认定。
若受害者因遭受伤害导致残疾且无法恢复工作能力,那么其误工时间有可能会被延长到
伤残评定日之前的最后一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