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出租屋内水管或其他公共设施漏水情况时,我们需要根据以下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和确立
责任方:首先,假设漏水问题是由于公共区域(如排水管道)的破损所导致的,那么该系列问题就应该交由物业部门进行处理并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这一问题是由于租户在室内装修过程中的失误引起的,那么便应由房屋所有者,也即房东来承担相关
赔偿义务。
在此基础之上,若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现此类问题由
承租方负责解决处理,那么依约,此种情形下租户仍需承担起相应责任,但必须
保证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
再而,如果最终发现漏水现象是由于租客忘记关闭水龙头或者使用不当引发的,那么就应当由
行为人为其过失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关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