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借贷行为,只要其背后动机并非出于诈骗的恶意,便不能被视为
欺诈行径。
诈骗须具备以
非法占有为核心要件,若
行为人仅以
虚假的名义进行借款活动,实质却是将款项投入赌博领域或在借款前已预谋好运用这些资金参与赌博活动,皆未达到非法占有的标准,因此不能归入到诈骗范畴之中。
反之,倘若行为人事先清楚了解对方是将借款用于赌博用途,却仍然提供借款支持的情况下,即等同于为赌博者提供资金,此类
债务便成为非法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