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不得迳行自动
续期。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
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需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关于
续签与否的决定。
若
劳动合同期满却未能进行续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
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了原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并主动请求签订新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持有异议不愿继续签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