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措施的应用领域:
针对情节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有限的
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各个章节中,管制这种
刑罚方式被明确规定适用于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类与妨碍
婚姻家庭关系类的
犯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这些
犯罪类型。
这类犯罪行为的共同特性在于,其
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也较低;
更具体的说,其所涉及的人身
暴力威胁风险较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管制并不直接剥夺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而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的行动加以限制,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用
管制刑罚时,都必需严格衡量犯罪份子的人身危险性。
只有当犯罪份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时,实施管制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防止其再度进行严
重犯罪。《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