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且有效的
代书遗嘱,需严格遵循一系列要求:首先,
遗嘱人亲自口述其遗嘱意愿与具体条款,随后由
见证人均能代表遗嘱人进行书面记录。
其次,全程必须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其中一位观察员还可以兼任代书人的角色。
第三点,遗嘱代书人、见证者以及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纸张上亲手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还要注明
立遗嘱之日、月份和年份。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程序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同时也是对遗嘱内容的日后追溯确认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担任遗嘱代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完完整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即此人非
未成年人或精神上、智力方面存在障碍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