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绑架罪与
非法拘禁罪之间的界定,须主要考量以下几点:
首先,两者在
犯罪意图上存在显著区别。
绑架罪通常以
敲诈勒索财物为目的;
反之,非法拘禁罪则主要是基于追讨
债务之需,通过扣押“人质”以达到偿还债务的效果。
其次,涉案对象亦不尽相同。
绑架罪中
被绑架者自身往往并未犯任何过错或责任;
而在非法拘禁罪中,被拘禁的“人质”大部分情况下均具有过错(例如未能按时履约还款),甚至涉及到
欺诈等各类
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是无辜受害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