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通常情况下为自判决执行之日期起计算,并设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范围之内。
但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采用过对嫌疑人进行拘禁等措施作为临时限制其自由的方式时,则将这些实际实施的
拘留天数按照每日折抵一日的方式来计算罪犯的刑期。
至于
管制,其刑期的基本规定是自判决执行之日期起开始计算。
若是在此之前罪犯已被先行剥夺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间所经历的每一天将折算为两日计入总刑期之中。
而
管制的期限一般来说需要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才能符合相应法定要求。《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