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工作期间,倘若员工在下班后返家途中不幸遭遇意外发生车祸且并非
当事人应负
主要责任范围以内的情况,此乃符合
工伤之认定标准。
在具体界定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必备因素共涉及四项:(1)
上下班的固定时间段,(2)上下班必经之路途,(3)并非伤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以及(4)由
机动车辆引发的事故。
然而,若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需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责,则此种情況显然并不符合工伤之范畴。
对于职工所可能面临的
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在审慎判断其是否可归入工伤范畴时,必须紧密结合上述四大原则进行分析与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