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关系结束之后,
合伙人仍然必须对其入伙期间所产生的负债负责。
如果是因为他们在退出之前所引发的债款问题,退伙者需要对此负有绝对的附带责任。
至于
有限合伙人在退伙之后面对由其在退伙前引起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
债务问题,他们应该用自己在退伙时从企业中所收回的所有资产来偿还相应的债务。
然而,作为
普通合伙人的合作伙伴,当遇到企业所产生的负债问题时,他们会背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相比之下,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他们只需对所承诺的投资金额的限度内负有责任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