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股票收益是否归于双方
共有财产的话题,我想说明下,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股票收益确实属于
共同财产。
当任何一方在
结婚后使用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应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某一方在婚后将其个人财产转换成其他形式(如股票)后所产生的利益,除了原始性质的利息或资本自然增值得以外,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股票的增值额在外人看来与利息有相似之处,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本质性的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股票的增值部分视作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