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状况方面。
需要考虑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为优越的社会经济环境,以便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与物质保障,从而在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战中取得优势地位。
2、考量双方父母的基本素养。
在很多实际案例中,负责照顾子女的家庭并非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位,尤其是极具特殊性的幼童阶段,更多时候是由某一方的长辈肩负起
主要责任。
因此,子女过去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并照料他们成长的父母的观点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往往也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3、评估双方法律意识与受教育水平。
夫妻双方所接受教育的程度对子女的成长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这种差距可以作为一种优势因素来予以对待。
4、评析双方居住条件。
当子女被判归属于某一方时,将代表着其将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这便涉及到了子女日常居住环境的问题。
居住条件的优劣同样可以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5、了解双方
当事人是否存在
再婚计划或者已经生育其他子女等具体情况。
这些因素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断。
6、尊重子女个人意愿。
若子女年龄已满八岁,则法院会遵循子女的真实想法及意愿作为判定
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
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