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后关系之后,如果亲自负责抚育孩童的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接近和观察小孩,那么,另一方便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
然而,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则有权利振求国家司法机构,即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依法履行维护其
探视权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