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赠与的房产能否被收回问题时,首先必须了解赠与房屋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法定程序——即
产权变更登记。
倘若这个环节已经顺利落实,则赠与的房屋便无法被追回。
然而,若赠与的房屋尚未经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赠与双方即可前往公证机构,依法申请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受赠方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即便已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仍有权要求归还上述房屋:第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
近亲的合法权益;
第二,受赠人负有
赡养赠与人义务而未能履行;
第三,受赠人违反
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