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面临
债务问题,另一方的银行账户是否会被冻结,实际上是存在差异的。
若债务发生时并未被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或其他共同事务用途,而恰恰是用作了负债一方对于自身个人行为的赞助,那么此种情况下所导致的债务则应视为一方的私人借贷,其伴侣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此便无法使得另一方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举措。
然而,若这笔债务最终用于了家务管理、抑或是一方为自己的私人投资,但投资所得利益却被投入到家事中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便可归结为夫妇间的共同责任,需由夫妇二人共同为之偿还,而在此过程中,另一方的银行账户将很有可能遭受冻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