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租赁邀约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否得以有效约束,这需要依据
要约的生效要件进行审查。
在商务活动中,要约通常指的是希望与他人
签署合同的意愿表达,这种意愿表达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其内容须具体而明确;
第二、表现出这是将受到接受者的同意后,作出要约之意的人所直接承受的一种约束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租赁及相关的要约和承诺事宜做出了综合性的阐述:
对于所有符合上述要件的要约,若乙方也处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如果要约的条款相对明确并且一旦对方回复同意,那么这个合同就会相应的成立,除非发生其他法律
法规或者是
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