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劳动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您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
首先,用人单位若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和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能准时且足额地发放
工资薪酬;
紧接着,如果用人单位
拖欠劳动者
社会保险费用且未依规缴纳;
再次,倘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最后,要是用人单位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或是趁机利用他人的脆弱,使劳动者在非自愿的状态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被宣布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