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时效届满或其撤销情况下,因该合同而获取到的一切财产,均应原物奉还;
若无法进行退还或者无此必要,则应该通过估值补偿来替代。
对于有过失之一方,理应承担起向另一方
赔偿由于此次合同导致
经济损失的责任;
若双方均有失误,必当责任分明、各负其责。《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