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多数情况下并非夫妻共有的财产对象,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特殊约定。
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享有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共同所有等
权利和义务。
以上所述的约定应当以
书面形式呈现。
此外,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明确约定,对于夫妇两人都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