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典、行政规章以及司法判例并未对确认之诉应否纳入
诉讼时效制度加以直接规定。
然而实际操作上,基于股东资格确认引发的争议所涉及的时效问题却是参照一般的诉讼时效标准处理,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确切地知晓或应该已经了解到其权益遭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的
身份信息之时开始起算。
在此之后的二十年内,若权利人未能及时提出保护请求,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益给予合法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