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依据不同用途而各有差异:1、于居住用途而言,
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70年;
2、工业用地的
产权期限为50年;
3、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体育事业等领域的各类用地,其
使用年限设定均为50年;
4、至于商业、旅游和娱乐服务等性质的用地,其
使用权限设置为40年;
5、作为仓储用途的用地,其产权期限则被统一定为50年;
6、综合利用或是其他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同样适用50年的产权期限。《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