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出现如下状况时,便可视实际情况选择
离婚:
(1)严重违反婚姻规定,如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2)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对配偶进行虐待或实行遗弃行为;
(3)屡次
触犯法律法规,如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婚内数次教育仍无悔改的意愿;
(4)感情出现长久性的裂痕,夫妻间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超过两年;
(5)除了以上列举的原因外,还存在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无法挽回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