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介于此背景下,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
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浮出水面。
劳动仲裁主要是由专门设立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相关
当事人提交的
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合理地裁决。
需注意的是,在我国国内,劳动仲裁被视为劳动争议当事方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必须前提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明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须在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
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
除非特殊情况如突发自然灾害或有其它确凿的正当理由,否则若申请人超过法定的
申请仲裁期限,仲裁会将不再接受该案的审查。
对于呈交给仲裁委员会的
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原始文件或实物样本。
同时,需要对每份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并且对证据源、证明对象以及展示内容进行简短的陈述,签字打章,明确注明提交时间。
对于外文文件或者外文详细说明的资料来说,需要附带中文翻译件。
证人必须在开庭时出庭作证,回答仲裁庭和双方询问,无权旁听审理过程。
庭审过后,申请人应该将所提供证据的
复印件提交给仲裁庭统一归档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