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下班途中自行摔倒受伤之情形,公司通常无需负担
赔偿责任。
若该名员工之摔伤系因遭遇并非因其个人主责而引发的交通意外所致,则该类状况可被视为
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为该员工作出支付
工伤待遇的决定。
除上述情况外,任何员工在下班路途中的摔伤,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