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审判结果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将会依据双方提供的
抚养条件、受教育程度及是否涉及到任何可能影响夫妻养育儿童的特殊情形进行评估判断。
具体地来说,法庭将全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男方女方的工作时间、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住房条件,以及他们与孩子共度时光的数量、访亲者能否的援助、以及学术成就等相关要素。
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在父母双方均寻求与其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若一方向具备以下所有或任一情况,则该方向有权获得优先考虑:
(1)已经实施了
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
(2)
家庭成员在该子随其生活期间已经较长时间,而改变其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未拥有其他子女,然而对方却已有其他孩子;
(4)子女在其生活中能够得到全面发展,而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症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心理生理健康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