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亲生兄弟姐妹是有权
继承遗产的。
然而,他们仅享有法定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利,也就是在首序
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或者
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处置。
此处所指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与生父母拥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还涵盖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亲属、被
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
抚养义务关联的继兄弟姐妹等不同
类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