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离世之后,其配偶有权督促
借款人尽快偿还
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债权属于可遗传财产范畴,因此其配偶作为法定
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有权接管并保护这些债权权益。
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其配偶有权利带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借款凭证以及
诉讼请求书等资料,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点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待法院裁定生效后,如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其配偶仍可申请对其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