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受了轻微的车辆撞击而受伤,应当依法获得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膳食补充剂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与治疗及康复过程中合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补偿,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就因本人发生
误工期所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行合理
赔偿。
针对由此造成的
财产损失,首先应由负责投保
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的保险机构,依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范围内对您进行全额赔付;
倘若存在缺口,则须由负责投保机动车辆商业性保险的保险机构依据
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弥补剩余的
经济损失;
若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填补您的损失,那么最后仍需由
侵权方承担及赔偿全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