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若涉及到
私人财产的分配问题,倘若未曾作出相关约定,则不做分割的决定。
至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则应遵循双方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分配;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这些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考虑保护子女利益、侧重保护女性权益以及不偏袒任何有过失一方的原则,依法做出判决。
谈到孩子的
抚养费用问题,同样是可以双方自行商量解决的,如协商未果,最终还是由法院来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