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效并不皆需双方共识达成。
若采纳
协议离婚途径,则夫妇二人均应表示赞同;
相反地,若是通过
诉讼路径进行
离婚程序,无需
当事人双方都予认可,只需任何一方想要终止婚姻关系即可提出离婚之诉,法庭裁决夫妇感情破败程度决定宣布离婚效力与否,无论另一配偶的观点如何。
此外,协议离婚还要求在文件签署之前,夫妻双方对于财务划分以及子女
抚养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方可正式启动办理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