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皆为公司股东,那么在面临
离婚之际,双方应先尝试以友好协商来处理
股权事宜。
若协商无果,则可共同授权给评估机构,对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之后再由法律机构依照评估结果做出公正裁决;
2. 若配偶中的某一位占据了公司的部分股权,同样需要遵守协商原则来处理这部分股权。
但如果双方依然无法以和解方式达成共识,那么法院通常会在综合考虑投资金额、公司财务状况(亏损或盈利)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将
公司股权判给原始持有人的判决,同时要求原始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经济
赔偿给对方;
3. 假如公司股权是由第三方持有,在此类离婚案例中想要处理股权问题实际上十分困难。
因为仅仅是拥有明确的投资
证据还不足够,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在
离婚程序中,原告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际
出资额。
否则,法官很有可能拒绝受理此案,
当事人只能选择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
确权诉讼来捍卫自身权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
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