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特定状况下,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不得缔
结婚姻关系:首先,男女任何一方尚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时不可进行
婚姻登记;
其次,若男女双方或其一方并非出于自愿而决定缔结合法夫妻关系也是不被允许的;
再次,假如有任何一方或彼此已经拥有合法配偶者皆不可再缔造新的婚姻关系;
最后,根据相关
法规,当男方与女方之间存在
直系血亲或者直属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亲属的关系时,同样不得缔结为合法夫妻。
在此类情形下,相关婚姻被认定为
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