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职务侵占罪,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其
犯罪主体涉及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权谋手段,将本单位资金或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根据法律规定,若相关被告人侵吞公司、企业财产达十万元以上者,可视为“
数额巨大”。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者,可依据刑法的
处罚原则,从严掌握
量刑。
而关于量刑起点的设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受以下要素影响:
(1)
涉案金额的大小,(2)
违法事实的恶劣程度以及给受害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等因素。
具体而言,若被告人赢得
数额较大的案件,那么在
刑事处罚上的起点应在三个月的
拘役到一年的
有期徒刑之间;
若被告人赢得数额巨大的案件,那么在刑事处罚上的起点应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之间。《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