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每年的春节期间,我国
法定节假日总共有七天,其中包括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和初三这三天,而剩余的四天则是通过将前后两个周末调整为一个连续的整体来进行调休,从而
保证整个假期长达七天之久。《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