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
强制离婚这样一种
离婚方式。
通常来讲,离婚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来实现,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除非婚姻本身因特定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此时才能用强制手段去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由于情感破裂而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且经调解仍无果的,则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无论另一方是否表达过同意的意愿,均会按照规定作出处理,相对而言,这对于不愿离婚的那一方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